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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嘉兴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 嘉兴市就业政策一本通

  注:一本通政策仅适用于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1、留禾求职补贴

  嘉兴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实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3)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4)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孤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重点人群自主创业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享受补姑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5、临时生活补贴

  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五县两区就业政策

  1、南湖区政策

  (1) 住房公积金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秀洲区政策

  (1)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的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助5000元。

  (2)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且租房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3、海宁市人才引进政策

  (1)购房补贴

  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定额补助。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共计五万元。

  (2)租房补贴

  到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限额标准为: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岗位及专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0.5万元/年;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的在3个月内安排入住,政策性公租房(含人才公寓)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

  (3)人才公寓租住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3个月内安排入住。

  (4)存档落户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以先存档落户。落户手续自申请起1个月内办毕。

  (5)应聘补贴

  对政府有关部门邀请并由高校统一组织来海宁参加人才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江浙沪地区(海宁市外)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每人次1000元、国内其他地区每人次2000元。

  (6)家政服务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养老、家政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海盐县人才引进政策

  (1)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用人单位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且服务满 1 年的,可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 元的安家补贴。

  (2)参与科研项目研发补贴

  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发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3)安家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用人单位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且服务满 1 年的,可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 元的安家补贴。

  (4)回盐求职补贴

  海盐户籍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海盐就业,初次进入我县重点特色产业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奖励

  海盐籍重点高校(以当年公告目录为准)毕业生回海盐企业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在企业就业满3年,再给予3万元奖励。引进的非海盐籍重点高校(以当年公告目录为准)毕业生在海盐企业就业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6)紧缺人才引进奖励

  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以公布的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为准),满三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7)人才公寓租住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才,来海盐后可申请租住县人才公寓。

  5、桐乡市人才引进政策

  (1)就业补贴

  在合同期限内,到中小微企业和村(社区)就业的,给予每年3000元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实习补贴

  l 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每人2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l 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l 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工伤保险补贴):200元/人或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

  l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500元;

  l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l 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每人每月5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l 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安置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l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l 社保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

  (4)留桐求职补贴

  毕业5年以内回到桐乡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桐乡户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5000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港区人才引进政策

  (1)人才公寓租住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2)临时生活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

  乍浦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乍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的,按照平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将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孤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

  (3)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①.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

  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实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③.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④. 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4)回(留)港区求职补贴

  补贴一次性3000元,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不超过3年;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且服务满 1 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 元的安家补贴。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平湖市人才引进政策

  (1)公益性岗位就业

  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得报酬。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自谋职业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临时生活补贴

  回平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且不与高校毕业生回平一次性求职补贴重复申领,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

  (5)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叠加享受。

  (6)回平求职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回平初次就业并进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7)租房补贴

  对我市企业引进的,无法安排入住市镇人才公寓而自行租房的人才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补贴金额为每月600元。

  8、嘉善县人才引进政策

  (1)一次性入职补贴

  原籍嘉善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进入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就业,人事档案转入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补贴0.5万元。

  (2)购房补贴

  ①. 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独立学院除外)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认定的企业中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可选择申领和兑现“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3)求职应聘补贴

  对受邀来善参加应聘求职、实习(见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求职应聘补贴。

  (4)见习(实践)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见习,给予见习(实践)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

  (5)临时生活补贴

  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嘉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嘉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6)求职创业补贴

  对孤儿、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7)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①.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实行到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③.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④. 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8)灵活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 指标说明

  1、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3、就业见习(实践):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实践)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毕业2(3、5)年内是指首次认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此后按相关规定期限享受政策。

  4、灵活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三、 经办地址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及网址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

  电话:0573-82228910

  网址:http://jx.zjzwfw.gov.cn/

  2、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及网址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电话:0573-82228823

  网址:http://jx.zjzwfw.gov.cn/

  3、其他事项经办机构及网址

  南湖区人力社保就业处

  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凌公塘路1206号)

  电话:0573-82838331

  网址:http://jxnh.zjzwfw.gov.cn/

  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处

  地址:秀洲区洪兴西路1765号秀洲区政府大楼

  电话:0573-82711830

  网址:http://jxxz.zjzwfw.gov.cn/

  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处

  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夏

  电话:0573-83680286

  网址:http://jxkfq.zjzwfw.gov.cn/

  嘉善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二楼人力社保窗口

  电话:0573-84228503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数据办)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电话:0573-12345

  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地址: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

  电话:0573-86023448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548号二号楼二楼

  电话:89232728

  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二号楼二楼

  电话:0573-8819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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